《北京市与养老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状况分析》

来源:未知日期:2023-02-08 10:28 浏览: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整体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大幅提高。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生理机能减退,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增加。据统计,60岁及以上人群的患病率是全体人群的2.5到3倍(曾光,2006),且慢性病患者数量多,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消耗高,老龄化趋势对医疗系统的供给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同时,由于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家中能够照料老人的年轻成员越来越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式增长的趋势越来越显著。
       当前,医疗系统和养老系统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难以为老年人提供易获取的、整合性的卫生保健服务,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陆续出台,旨在建设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让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为老年人(尤其是患有慢性病、易复发病,或处于大病恢复期、残障状态、绝症晚期的老年人)提供集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无路碍活动于一体的及时、便利、权威的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这种“医疗服务”,不是简单的吃药、打针服务,而是由达到一级医院医疗水平。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护士,具备健全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王建云,2015)。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疾病、损伤导致的躯体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为服务对象,以提高伤、病、残人士的生存质量和重返社会为专业特征(《“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2012),在“医养结合”过程中是患者从“医”向
“养”过渡的重要环节。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康复被称为是一种三级预防(Institute of Medicine,1991),是健康策略的一种,其主要目标是功能最优化,通过应用和整合不同的方法实现个人能力最大化,强化个人的资源;康复还能为个体提供一个便利环境,建立一种与环境产生交互作用的活动(祝捷等,2008),从而实现“自主性”和提高“生活质量”(Proot IM,2002)。
       老龄群体中,病、残通常是躯体的、心理的和社会的致病致残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具有多种患病、因病致残、病残交织、互为因果的特点,特别容易导致日常活动能力的障碍、退出社会和长期依赖医院或休养院的结果。因此,向老龄群体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有助于改善、消除疾病引起的身体功能和结构障碍,提高老年人的独立生活能力,为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提供条件。通过疾病不同阶段的康复医疗,更充分地发挥康复医疗机构的作用,将老年人卫生保健服务的链条延长,将资源合理地分配在不同阶段,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养老服务资源整体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因此,医疗康复服务的供给能力是切实推进“医养结合”战略的重要基础。
       2016年9月,北京市政府为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做好居家养老顶层设计,责成北京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相关服务设施摸底普查”,作为今年市政府开展养老工作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其中,“医疗机构调查”项目组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和民政局统一安排,对全市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康复机构开展调查,旨在摸清全市可以用于养老服务的医疗康复资源底数,评估医疗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为下一阶段制定养老相关设施的建设规划,制定相应政策以提高医疗系统为老年人服务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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